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伊春市于1994年开始推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业务委托银行负责。1997年9月成立“伊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伊春市财政局,成为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资金信贷、资金归集、缴交、会计、基层管理、综合六个科室,下设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个管理部,共有在编职工50人,其中12人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编制,38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中心于2007年7月成立党组,党员达26人。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路230号
邮编:153000
电话:0458-3971130、3971110、3971120
伊春市是以伊春区为中心区,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群体城市。体制为政企合一,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其中13个区分别与所在地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伊春林业管理局辖16个林业局,4个县团级木材加工、机电、建筑企业。[2]
2004年,伊春市辖15市辖区、1县级市、1县,伊春区、带岭区、南岔区、金山屯区、西林区、美溪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新青区、上甘岭区、五营区、红星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铁力市(县级市)、嘉荫县。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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