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央产房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提问者:蝎子豆丁2024-05-15

央产房登记所需材料及手续如下:
1、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
①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身份证(这个可以是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
⑤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准备:
①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
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购房合同原件;
⑥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若购房合同丢失,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
4、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办理机关:中央和机关主办交易办公室(蓝岛西区),当天办结,央产房必须在蓝岛交易大厅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如果还没有备案,需要房屋所在单位到央产大厅做备案才能上市交易。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遥遥望沙飞 372024-05-29

首先,出售人应当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
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5、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6、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重庆周林频谱仪 16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