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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手续有哪些?

提问者:QINGCHUN曲终人散2024-06-14

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办理补偿登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交付被征用土地。,希望对你有帮助

疯疯丫头315 112024-06-13

一、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1、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和土地权属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5、办理征地预公告申请表(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6、张贴征地预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7、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一式三份(共四种表格,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8、现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证、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蓝晒地形图2份(1:2000)。

政哥哥哥哥哥哥 452024-05-29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  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  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

笨笨的2003 272024-06-01

办理征地手续收件要求(注明:以下材料,凡是提供复印件的,一律写明和复印件相符,并由用地单位或被征地村加盖公章。)
一、征地预公告及调查确认阶段
1、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复印件各1份;单独选址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及批复复印件1份。
3、项目管理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原件和土地权属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
5、办理征地预公告申请表(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6、张贴征地预公告后的相片2张(照片须有日期);
7、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一式三份(共四种表格,空白表格由区国土房管局提供);
8、现状调查涉及到的土地证、林权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蓝晒地形图2份(1:2000)。

咕噜1313 23202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