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
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房产税纳税时间由以下几点确定:
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