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他项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二、本证是房屋他项权利的合法证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盖章生效。
三、他项权利变更或注销,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会同房屋所有权人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除发证单位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证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五,本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须及时申请补发。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
房屋他项权证书
房屋他项权证书 (7张)
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不收费
收费依据: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浙价费〔2002〕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