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来沪从业人员: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第二,关于居住证明材料:
1、你自己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
2、你是租房的,提供你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3、你是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司房子,提供公司的证明。
证明由公司办公室或人事部或保卫部门写上:某某系本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公司位于****路**号的单位宿舍,特此证明。***公司(章)
居住证是自己去居住地附近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的
(申办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说明》里提及的材料要求是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所需的材料。只有具有此类居住证的人员,才有办理上海市城镇保险及小城镇保险的资格,其他类的居住证没有此资格。另外请大家注意,只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才符合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条件,而条件符合的人员提交好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受理部门会按照个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只有评分在一定分数以上的人员,才会发放“上海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并不是所有按要求提交材料上去的人员都会通过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