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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下上海居住证积分什么意思?

提问者:sys198188882024-06-01

您好,您可以参考一下。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为了保障境内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行的一项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凡在这个城市工作、居住,持有当地《居住证》境内的外来人员可以适用。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当地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由当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当地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当地户籍人员等指标。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是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当地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经审核后,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大能苗* 312024-06-14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Wenlll1020 262024-06-04

你好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家军小太郎 11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