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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详情有没有清楚的啊?

提问者:小v爱火锅2024-05-09

给你一份官方说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因此,贵公司土地使用权按税法规定可以摊销的年限,以土地受让合同为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30年后如果注销清算,其没有摊销完的部分仍体现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在转让时得到补偿。

Dana是天枰座 72024-05-12

给你一份官方说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5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为50年,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请问怎样摊销土地使用权,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因此,贵公司土地使用权按税法规定可以摊销的年限,以土地受让合同为准,合资公司合资经营的年限只有30年,30年后如果注销清算,其没有摊销完的部分仍体现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在转让时得到补偿。

刘小刘1234 32024-05-11

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详情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划拨,因土地无偿由政府划拨使用,因此无需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种外购,在取得时按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种捐赠,按评估价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并不一定要摊销,不实行内部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一次性摊销,计入“事业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应在收益期内分期摊销,计入“经营支出”。

爬爬的蜜糖 242024-04-28

在会计处理中,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这个税种在发生时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因为都是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下有两种情况供你选择。1、如果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所交的土地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所交的土地契税计入“在建工程--土地成本”科目

超超超级棒的 33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