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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包头暂住证怎么办?

提问者:亲爱的猫猫992024-05-08

(一)暂住人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必须交验暂住人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并交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三)招用暂住人口在单位居住的,由用人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持招标证明、聘请证明、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集体暂住登记,并逐人办理《暂住证》;
(四)申领《暂住证》,应当缴纳工本费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五)《暂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暂住人离开暂住地时,必须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缴销《暂住证》;
(六)《暂住证》系本人在暂住地的身份证明,不得出卖、转借、涂改、伪造;
(七)《暂住证》丢失、损坏的,暂住人应当及时向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申请补办新证。

panasoniccz 182024-05-09

1、身份证原件(在京租房,需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房本(在京租房需房本复印件)  ;
3、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照片3张(证件照,无底色,居委会1张,派出所2张);
5、现金:5元;
6、必须是办证人自己到所租住的居委会找工作人员的添申请表(外来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价,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花花绿绿2014 62024-05-21

对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的暂住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持近期1寸照片两张,在区暂住7日以上、30日以下的,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分站申报登记;暂住1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申报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卡娃依叻 21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