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寸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规定办理:
1、暂住居民家由本携带户主户口簿暂住公安派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工场水船舶由单位或者雇主暂住员登记造册暂住公安派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租房屋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暂住公安派所申领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