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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余文文2142024-0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济南李大妈 292024-05-20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逸轩设计 322024-05-25

1、国有的可以抵押,集体的不可以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到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持双方有效证件、协议、土地使用证。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主君的太阳Soo 5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