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建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含劳务、桩基分包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公建配套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住宅小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抗震设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14)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