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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提问者:丁锋89342024-05-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是土地利用管理人员的必备工具书和操作指南,是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考试用书和操作手册,是土地使用者了解政府土地出让政策和运作程序的窗口。全书在逻辑结构上分为两个部分。1-7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规范,主要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其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及其说明。8-17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涉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和纪律规定。

小葛装饰 152024-05-26

你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出租人必须依法办理出租手续。

蛋塔阿姨 272024-05-24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fairycc0826 322024-05-13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福气娃娃TT 122024-05-12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haorantaba 46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