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的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6、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的;
7、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8、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的;
9、离休、退休的;
10、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或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11、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恩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
3、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4、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