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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谁清楚?

提问者:米儿土土2024-05-02

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sunyang625 62024-05-15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wanguofang 372024-05-04

宁波镇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十二条,只要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乐乐媚娘 5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