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5北京支取公积金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