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友情提示:你户籍是南京的,如果到湖南工作(户籍仍在南京),按规定不能提取;如果你户籍迁到湖南的,可以提取,但南京的公积金帐户将作销户处理,今后再要开户有一定的困难。
可以,分为一下两种情况。
1、住房类提取: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 、其他住房消费。
2、非住房类提取:
A、退休;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C、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D、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E、户籍迁出本市;
F、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G、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H、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销户公积金提取是可以全部提取的,它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金额.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