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清远市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榷失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