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离职证明)
1、《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还款期间发生提前或结清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或结清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