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退休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