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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谁能给我介绍下?

提问者:shuixinggege2024-05-06

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    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美梦似路长! 112024-05-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reviveanna 272024-04-29

1、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2、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3、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4、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5、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6、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7、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8、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9、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0、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LD中国王海如 46202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