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无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3、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房自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如果你不符合条件就只能找代提的了,我去年取过一次,还不错,他们会全程让你参与,提取完以后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