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 、其他住房消费。
(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