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法: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开具缴存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受理地点主城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 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 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由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你带你的公积金卡,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很简单的,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单位因上市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登陆地税局网站“社保应征对账单查询”打印当月或上月的《单位个人应征数查询(汇总)》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存在差异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无合理原因的应补缴漏缴的职工至少三年住房公积金。
5、单位成立未满三年的,且未从成立的第二个月开始缴交的,应按上述时间起补缴;单位成立满三年,但住房公积金缴交未满三年的,应至少补足三年。单位有补缴的,应提供银行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