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浙江省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huzhanghua882024-06-04

浙江省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条件: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程Celeste 222024-05-31

浙江省公积金装修贷款的条件
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好好在一起吧 52024-06-03

主要有以下两条: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市区(包括萧山区和余杭区)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四)首期付款不低于中心的规定标准,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

设计监理 5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