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广州户口的,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此项规定,在2014年征求意见稿中有变化,详情: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缴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可申请贷款,第三套以上禁止贷款(此项为2014年新规)
以下为银行信息港为您整理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及以上;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