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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大懒虫杰2024-06-01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茜茜Julie 252024-06-03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首页、次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
3.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人事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书和申请书。

力力力力力 32024-05-15

2015年长沙公积金查询提取条件:
按《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winnie222626 33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