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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bayueshisan2024-05-27

您好,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逸轩设计 202024-05-18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dt930014240 38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