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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公积金的规定?

提问者:吃不饱的阿呜2024-05-13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公积金不能异地使用,你公积金在上海,到南通买方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用上海的公积金还放贷,但是在南通房屋的房产证出来的6月之内,可以凭借房产证、购房合同、公司证明及支取凭证(建行提供的)一次性提取你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黄小仙128 482024-05-26

第一条为了推行住房商品化,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筹资建设住宅的机制,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公积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担保。
第四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归集、管理、使用和偿还公积金。

abc123459876 72024-05-27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cat20121028 3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