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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君绮罗2222024-05-19

你好,据我所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
(3)个人信用能达E级及以上。
(4)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提供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望采纳!

失踪的第九个梦 292024-05-07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首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sunyang625 92024-0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liushuangr 9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