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级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 心血管病并发症; (2) 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 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 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 肝硬化; (6)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 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河池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河池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