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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瞪样的胖子2024-04-20

提取条件有: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提取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二)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十三)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sophiabruce 82024-04-25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小璐贝贝 332024-04-22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狐狸不会飞 33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