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1、申请人携资料到忻州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忻州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忻州当地的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忻州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忻州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借款人是所购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3、具有中心认可的一年内购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还款有效凭证及资料;
4、夫妇双方只允许由一方申请办理贷款;
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首付比例为20%;套 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为30%;
6、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50%,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达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