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及此后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同一套住房、同一贷款账号的住房贷款,不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申办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发放贷款后次年(此后每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办理,每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余额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办理还贷月份和次数限制。职工购房后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直接办理按年还贷的,首次还贷不受还贷月份限制。
3.住房贷款与缴交住房公积金均在厦门建行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还贷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自动划转,职工可不到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的材料有: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外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