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月)×借款年限。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十年以内(含十年)为35%,十至二十年(含二十年)为40%,二十年至三十年为45%。
2、不得高于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的80%;购买危改还迁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余额不足一万的按一万元计算。
4、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
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