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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支取流程有谁了解?

提问者:joyzhou5122024-05-13

一、申请办理人  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办理要件  参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四、办理流程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提取金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联名卡账户。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maggie800315 32024-04-21

青岛提取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花轮小丸子 412024-04-28

青岛公积金支取流程: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手续。

南瓜冰妈 31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