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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积金提取办法是什么?

提问者:shazidoumei2024-05-10

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勿忘归途 212024-05-10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办法是: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咚董董动 252024-05-01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长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材料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babycarolyn 17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