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主城区市民之家”窗口办理(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3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情况请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外地户口离职提取公积金,且未在杭州重新就业的(只要公积金系统内显示为封存状态),凭身份证、离职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去公积金中心领取。 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