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贷额度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需要另外提供抵押房产(可用他人房产做抵押)。
先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获准同意,并提供同意提前还贷证明、还款明细及还贷账号,将上述资料递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
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 如果没有其他可用于做抵押的房产,可先至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后提供结清单与最后一次还贷的回执,并提供在银行取回的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产权证,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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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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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够满足以下的条件,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2此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在长沙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
5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