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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规定有哪些?

提问者:彡鈖赱辷筝2024-05-16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南京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南京或户口不在南京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爱妃朕累了 172024-05-23

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辉煌人生 39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