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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可以了bb2024-05-18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n(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n(2)委托办理的:    n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n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n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n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n其他证明材料    n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n(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n(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n(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n

柠檬草星冰le 392024-05-29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小涛涛偶巴 8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