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2016年广州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LiaoL童鞋2024-05-19

你好,2016年广州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2、如果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那么,可以按照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提取,夫妻双方最高可提取1200元。如果,只有一方交公积金,最高可提取600元。3、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广州有房产,即使另一方名下无房,双方也不能享受该政策。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六月她妈 132024-05-01

《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一、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的方式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管理部)提出的调查核实申请,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二、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凡职工购买本市或外省市自住产权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选择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办理:发生购房交易的次年申请提取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按照《服务指南》执行。发生购房交易的当年申请提取1.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2016年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解读(最新)3.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文解读4.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解读5.2016年上海公积金新政,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6.2016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7.2016年济南公积金新政策,济南公积金亮点解读8.2016年大连公积金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9.2016年广州最严公积金新政异地使用成焦点10.2016年拟取消住房公积金,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lindadoncry 162024-05-20

2016年广州市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喝了咖啡会飞 32024-05-20

(1)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卢卡与凯丽 212024-05-21

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二、公积金提取流程1.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2.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3.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4.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局备案,正规交税》;5.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公积金提取表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

zhouqian0825 462024-05-19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xuexue1535 9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