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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南瓜冰妈2024-05-20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一年,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含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要求可下调为6个月;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superman0810 332024-05-11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chenjialu1988 372024-05-15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建造自住住房的。
2、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6、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8、租房。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低保家庭。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hdgjcxsgbjj 11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