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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发一份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提问者:呀哟哇啦2024-05-13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以解决自住住房为目的的、定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性、政策性和效益性相统一,实行存贷结合、贷款担保的原则。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优先供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五、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其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及相关的贷后管理,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由市公积金中心组织的审贷会具体实施,并实行审贷会成员一票否决制。审贷会由市公积金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科科长、有关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主任等人员组成,具体经办人员(责任人)列席会议。审贷会原则上每周一召开,特殊情况由市公积金中心主任临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
   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八、在市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索邦大学 92024-05-16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审核、记载并核算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为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管委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美味童鞋 5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