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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有哪些?

提问者:sunhui36502024-06-09

你好,提取条件
折叠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湖边隐居 112024-06-06

只要知道流程就好了
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你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问你原单位或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去询问清楚,因为每人个的情况都不一样,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任何人都给不了你确切答案,可以肯定的就是离开南京去外地就职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当然,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单位。

文文兔18 28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