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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样的?

提问者:2岁半的猫2024-05-20

南京公积金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童鞋哈哈 472024-05-03

1、必须在南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南京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地板中的神话 282024-05-03

1、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有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艾薇喵跑 17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