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变化:公积金提取仅转入个人联名卡
北京拟规定,缴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说,本人的公积金,最终只能提取划转到本人持有的联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银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还可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中。若这一拟规定正式实施,则将进一步杜绝公积金骗提风险。
希望能帮到你。
没什么变化的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
2、拿到以上盖好章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以及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进行提取。
3、若为非本市住房,则需要在提交的时候,还带上其离休证明材料,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
4、如果是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需要亲自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办事处审批办理。
一、住房租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备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变化不大: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