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能帮到你
提取流程:
1、职工携所需材料(参见“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指南”)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使用科审批。
2、中心人员收件、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的审批打印“审批表”,并向银行发起电子授权。
3、职工凭审批后的材料到银行专柜填写“支取凭证”或“转移凭证”,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4、审批材料由中心、银行分别存档,职工将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