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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提问者:独酌邀明月2024-06-12

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期房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需提供房地产正式买卖合同,不接受认购书);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9)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需);
(12)其他需要的资料。

annywong1990 432024-06-06

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静婷雅香 492024-06-17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幸福顺延 43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