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